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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这6个人被公诉了 因买卖公民个人信息
“您好,我是某某装修公司的,请问您在某某小区的新房装修了吗?”类似这样的推销骚扰电话已经严重困扰人们的生活。在烦不胜烦的同时,你是否也产生过这些想法:我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这些个人信息是怎么被泄露传播出去的呢?有没有相关部门能管一管?
近日,蒸湘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彭某、蒋某等6人提起公诉。这是今年蒸湘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起诉人数最多的案件。另外,蒸湘区检察院今年已经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7人。
据悉,彭某从2007年开始进入房屋装修行业。“只有多叫客户来公司装修,才可以多拿提成、多赚钱,但是不购买信息就很难找到客户来源。”彭某从一些小区售楼部、物业工作人员和装修网站处购买了一些住户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等信息,除了用于自己推销业务外,还转手分别售卖、提供给了同行蒋某、邓某等5人。经审查,彭某共计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多达87648条,获利5万余元;蒋某、邓某等5人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29214条至5380条不等。
最终,公安机关在查处另外一宗类似案件时,顺藤摸瓜抓获彭某等人。
检察官说法:
彭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蒋某、邓某等五人为推销房屋装修业务,牟取利益,以购买方式从彭某处非法获取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六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六被告人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包括公民的姓名、购买的房屋楼盘名称、栋号、房号、电话号码、房屋面积等,直接体现出公民个人不动产状况及生活区域等重要个人隐私内容,该信息属于财产信息。根据《关于办理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侵犯公民个人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本案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检察官建议法院依法判处。
(衡阳日报 通讯员 余虹 罗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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